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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创新36项分工推进 股权激励指导意见待出炉

作者:杨颖桦    时间: 2012-10-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券商资管新政公布,无疑是今年来券商创新在法定文件层面头响炮。

随后,各项创新措施将陆续出炉。比如,券商IPO审慎性监管原则的调整计划也正在推进中。

据记者了解,券商创新已经细化为36项分工推进,其中券商代销金融产品细则有望马上正式发布。而券商股权激励指导意见、直投子公司退出直接监管等措施也正在研究推进中。

券商IPO业绩排名条件或取消

事实上,证监会机构部计划在年底取消证券公司IPO上市审慎性监管标准,在今年5月份的券商大会上已经定调。

10月19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应本报记者关于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时指出,“这个措施在推动,没有变化。”

其指出,年底之前,证监会机构部会对原有的证券公司IPO上市的审慎性监管原则做相应的评估分析。“准备有一些要调整,比如业绩排名等审慎性条件有可能取消。”

而在五月份的券商创新大会公布的创新十一条中就明确指出,券商IPO上市审慎性监管标准取消后,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机构部仅对合规状况和风控指标达标情况出具监管意见,由发行审核部门依法审核。

券商股权激励指导意见待出炉

券商IPO上市审慎性原则的调整仅是券商创新十一条纲要中的一部分,据记者了解,十一项提及的很多措施有望在近期出台。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在券商创新大会之后,机构部、国际部、协会、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保护基金公司,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都做了详细的分工,将十一项措施详细划分为36项分工,制定了相应详细的工作任务分节表,按照该进度表在推进。

其中,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相关管理办法,已经进入了征求意见正在报批的流程,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近期即可发布实施。

而过去禁忌的股权激励也将出现突破,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券商股权激励的指导意见。据了解,10月19日证监会机构还针对券商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

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证监会鼓励券商根据自身的情况,比如上市与否、国有控股与否等情况,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情况下提出股权激励的方案,跟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有证券公司开始尝试在《证券法》相关条款修改之前,通过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以信托方式或设立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方式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份的方式试水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目前证券公司的直投业务由行政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模式也将改进,比如涉及到直投子公司在募集直投基金、并购基金时按目前要求是行政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未来,根据放松管制的思路,在这方面行政监管部门将退出直接监管,交由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据了解,证券业协会正在对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的管理办法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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