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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第三方销售展望报告:增值服务费有争议
作者:蒋颖博 时间: 2011-07-04 来源:理财一周报
十年磨一剑。6月下旬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基金业内众人沸腾。“我们为此等了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自己的理想。”一家第三方基金独立研究机构的老总如此感慨。
与2004年旧版《办法》及2010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新版《办法》,笔者以为最主要有三大不同,第一,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注册资金由去年11月征求意见稿中的500万元提高到了2000万元,而且必须是实足缴纳。
其实,早在这之前,原本的注册资本就是2000万元。从先降后升,注册资本的门槛提高,说明了管理层对风险控制十分重视。
第二,是最重要的,但也是最有争议的——在新《办法》中增加了“增值服务费”内容。笔者以为,所谓“增值服务费”,其实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咨询费”。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对投资者咨询的解答,问投资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根本收不了这个增值服务费,现在第三方还是乙方。”一位基金业内人士称。
第三,新《办法》中降低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规定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并且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人员经历的专业个人投资人,而且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最低数量从30人减至10人。
可以说,在以人为本的基金行业,这样的规定将更有利于民间资本的介入。
目前从渠道来看,与第三方销售机构占比极高的国外机构相比,我国目前主要的基金销售渠道集中在银行、券商和基金公司的直销平台。而银行更是垄断了大部分市场,特别以中资银行为首的一批大型国有银行。
“以前银行并不强势,这几年随着行业发展,逐渐强势,我们卖基金不得不求着银行。”一位大型基金公司的市场总监很无奈。
对于银行的强势,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能否抢夺话语权?不少市场人士认为短时间内还无法改变,还需走一步看一步。今秋10月,即将会有一批已经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基金销售牌照,届时,基金销售会有一场混战拉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