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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新规遭遇三大质疑

时间: 2009-10-15    来源:东方早报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基金销售新规征求意见稿,被基金公司看作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条款。基民和基金公司存在不少疑问:对于违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为何不明确、遏制短进快出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对大额赎回为何不作应对等。

质疑一

如何抵制一次性激励?

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禁止基金管理人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目前,在新基金发行时,除了认购费和赎回费,基金公司通常给银行一次性激励:各个银行的比例不同,比例大约在千分之一点五到二点五;而尾随佣金(就是卖到一定量,就再追加一笔佣金)大概有千分之二点五到千分之四。

一位基金公司市场部副总告诉早报记者,早在半年前监管部门征求各基金公司看法时,已再三给基金公司打预防针,要求各基金公司必须坚决执行未来出台的销售新规,一定要一起抵制银行的一次性激励。

该副总说,销售新规对于一些基金公司“亏本赚吆喝”的市场恶性竞争有一定遏止作用,同时从税收角度讲,可以帮助基金公司节省成本,因为一次性激励意味着钱还未进入基金公司帐户,即转手给银行,但基金公司和银行都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收。而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则可以避免基金公司少征一道税。

但不少基金公司人士认为,在基金销售困难时期,不排除一些基金公司通过其他激励方式或手段,对最有话语权的银行渠道“贡纳”。本次征求意见稿并未对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违规成本与利益驱动之间的平衡木该如何走,尚存不确定性。

据介绍,在现有的销售模式下,商业银行由于网点优势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其他销售渠道未形成合理的、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基金公司相对于银行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和一次性奖励的现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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