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递

国务院全面部署打击内幕交易 解读市场影响

作者:马婧妤    时间: 2010-11-19    来源:中国证券网综合报道

多部委联合,打击、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举措进一步升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由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五部门在广泛调研、分析当前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联合拟定。

《意见》明确相关各方加强对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意见》强调,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动员各方力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全社会参与。要求各地区按照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督,严格问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证监会要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门抓紧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委近年来的重点工作。

据了解,公安部集中力量查办内幕交易重大案件,并与最高检联合印发了内幕交易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监察部、预防腐败局推动并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突出查办案件,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大股权转让的报批做出了先停牌、后沟通的程序性规定;证监会从健全机制、严格执法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辖区监管责任制和股价异动监管联动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试点,快速查处行业内“老鼠仓”和其他内幕交易案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多年的实践证明,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防控更易形成有效监管的协作机制。《通知》的下发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将对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证监会五策并举 打防结合狠治内幕交易
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五方面入手,从严防范、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下一阶段将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改善环境、打防结合、监管协作等方面入手从严打击防范内幕交易行为,配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推进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法制办联合启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小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专题调研工作,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向132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发送了专题调查问卷。

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存在三种决策模式,即由上而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决策,后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停牌)、自下而上(上市公司决策并停牌,后通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间发起(集团决策,向上通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向下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停牌),其中又以“由上而下”的方式最为“主流”。

“由此,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的处理上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决策链条长、涉及环节较多,导致内幕信息扩散严重,近期查处一个案件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达546人之众;二是决策主体对内幕信息的重视程度不够;三是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尤其在取证、认定环节比较困难,执法部门对内幕交易形成的威慑力仍然不够;四是地方有关部门内幕信息制度安排的约束力尚未到位。

这位负责人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内幕交易各参与方主观意识淡漠;制度不够健全,内幕信息处理与日常信息的处理没有区别,“特殊信息普通化”;内幕交易利益驱动力强,存在巨大的收益空间;成熟的股市文化尚未形成;内幕交易打击困难、违规成本相对较低。

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从严防范、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针对内幕交易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动改进和完善涉及证券期货犯罪的相关刑事司法制度,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审议程序,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防范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二是健全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并实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提高相关各方对内幕交易防范的意识。“证监会2008年开始着手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来,已有2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有效实践,接下来将由试点转入全面推行阶段。”负责人称,随着下一步各地方有关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将对内幕信息形成社会“全覆盖”。

三是改善环境,加强针对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内幕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抵制内幕交易的自觉性。

四是打防结合,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

五是监管协作,加强与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不断提高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效果,提高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水平。

打击内幕交易力度空前 监管层将探索举报奖励制

今年以来已移送案件14起

“近年我国内幕交易案件集中呈现出利用并购重组内幕信息的案件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扩大、内幕交易手段更隐蔽复杂等三大特点。”证监会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目前推动内幕交易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已进入各部位征求意见、会签阶段,另外监管部门还将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95起,占同期新增案件的45%。近年1到10月,证监会共新增非正式调查案件100件,其中内幕交易案件74件,占比74%;正式立案88件,其中内幕交易42件,占比47.7%。该负责人称,从已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尤其是今年以来查处案件的特点来看,一是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明显增加;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主体更加多元、复杂,包括个人、企业、公职人员、重组方、上市公司高管、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等;三是内幕交易手段更隐蔽、更复杂,知情人通过控制亲属账户或将信息透露给亲属、朋友交易已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形式。

在加大对内幕交易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证监会对此类案件的移送力度也逐年加强,其中,2008年移送4起,2009年移送8起,今年以来已移送14起。

“尽管近年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数量较多,但市场上、尤其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却呈现出显著上升的趋势。”上述负责人表示,并非内幕交易“越打越多”,而是因为证监会加大了打击力度,地方稽查力量快速增长,案件查处的效率和有效性均得到提升;同时,证监会与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合作,也提高了案件的查处能力和执法效率。

严控中介机构激励行为 保监会叫停“干2年就拿股权”

今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且不得为快速做大业务规模而随意拓宽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已于日前发布《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的各种激励行为,督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高风险意识,依法而稳妥地通过激励行为吸纳专业人才、促进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通知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同时,禁止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实施激励过程中,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和借款购买保险,以及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或返还不正当利益。

通知要求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实施激励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处置。要严厉打击在实施激励过程中损害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利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激励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四剂“良药”强化保荐监管

出台内控指引、推进现场检查、多方式与保荐机构交流、加大违规处罚

日前,关于证监会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监管的报道频见报端,业界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关注度也持续升温。对此,记者昨日了解到,针对目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将会陆续推出相关监管措施,强化保荐监管。这些措施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包括,推出《保荐业务内控指引》、深入推进现场检查工作、多种方式与保荐机构进行交流以及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事实上,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一直都非常严格,并不是只是在最近才开始加强监管,现在的工作只是把很多监管的内容又做细了”记者采访的一位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自2004年7月对江苏琼花项目保荐代表人采取“三个月不受理推荐项目”的监管措施以来,发行监管部已对20名保荐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采取了“谈话提醒”的监管措施,对7名保荐代表人、1家保荐机构采取了“一定时期内不受理推荐”的监管措施,撤销了14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

“今年是保荐制度实施的第7年,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一个规范有序、稳步发展的证券发行保荐机制,但是,保荐业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强化保荐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将从四方面对目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首先是今年拟出台《保荐业务内控指引》,该指引要求保荐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配备专职内部控制人员,健全相关保荐业务的流程控制。

“很多券商都有自己的内部控制部门,但好多都形同虚设,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保荐业务内控指引》的发布明确了保荐业务内控制度的标准,规范了保荐业务经营和运作,可以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保荐业务风险。

证监会对保荐机构的另一项重点监管措施就是:深入推进现场检查工作,督促保荐机构将尽职调查、内核、工作底稿、工作日志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到位。目前,证监会的券商现场检查正在进行中。“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到期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证监会有关人士这样表示。

同时,通过对保荐机构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准保荐代表人的培训来传导监管理念和监管政策也是监管部门的一项措施。

此外,加大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规处罚力度也是监管部门正在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例如在召开反馈会、初审会等审核会议时,将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到证监会回答有关问题。“原来开初审会时是问发行人问题,现在是问我们问题,哪敢懈怠啊。”一位保荐代表人深有感触。

五部门严打内幕交易 近期或擒硕鼠

假如某一天,某明星基金经理或某私募大佬被抓的新闻登上报纸头条,无需惊讶,因这只是时间问题。

一份由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五大“重量级”国家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正式下发。

除证券市场的直接监管部门证监会外,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四大“重量级”部门的加入,让这份文件的份量及“打击力”成倍放大。这亦被认为是我国将以空前力度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意见》落款日期为11月16日,其中诸多新提法,颇具亮点。

亮点一,明确“股指期货使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

自今年4月16日推出股指期货以后,A股进入“做空”时代,股指下跌也能赚钱。但随之而来一些新型操纵市场的手法也随之诞生,如所谓的“大盘股突击队”,甚至有传闻称,一些大机构在抛售砸盘之前,预先埋伏空单赚取暴利。

亮点二,打击内幕交易,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

文件指出,内幕交易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参与,同时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社会氛围。

亮点三,举报内幕交易有奖。

除了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完善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制度外,《意见》还提出,“完善内幕交易行为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亮点四,研究论证重大事项也要停牌。

A股中许多个股往往在重大事项公布前出现异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有人提前泄露了消息。《意见》指出,“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其中特别指出“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亮点五,已立案稽查的,暂停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

最后,《意见》明确,近期五部门将“抓紧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联系近期A股中出现的诸多有关基金经理或高层被抓的传闻,虽然其中不少被已被证实属谣言。但在五个重量级部门的此次联合行动中,相信会有“硕鼠”落网,整肃A股交易环境。

重大事项须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转发了证监会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构建对内幕交易“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原则上应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

  《通知》指出,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很大。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各方要加强对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通知》强调,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全社会参与。各地区要按照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督,严格问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内幕信息涉及范围更加广泛。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内幕交易方式更加多样,操作手段更加隐蔽,涉及内幕交易的主体更加多元,防控内幕交易的任务复杂而艰巨。内幕交易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妨碍了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是触犯《刑法》和《证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在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新形势下,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总体任务依然较为严峻。

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加强针对内幕交易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要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制订和完善,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动改进和完善涉及证券期货犯罪的相关刑事司法制度,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审议程序,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防范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二是从健全机制入手,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并实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提高相关各方对内幕交易防范的意识。三是从改善环境入手,进一步加强针对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内幕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抵制内幕交易的自觉性。四是从打防结合入手,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自今年下半年开展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以来,证监会集中立案查处一批内幕交易案件,初见成效,内幕交易异动线索与前期相比有所下降。今后,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五是从监管协作入手,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不断提高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效果,切实提高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水平。

这位负责人介绍,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95起,占新增案件的45%。2008年移送公安的内幕交易案件为4起,2009年移送8起,今年以来已移送14起。

国资委:落实“先停牌 后沟通”机制

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18日表示,要进一步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使之成为资本市场诚信守法的表率。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在相关证券停牌前,不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就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有关事项进行汇报、沟通或报送书面材料。

这位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国资委自成立以来一直将国有股东涉及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作为监管重点,并为此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和社会效应。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何进一步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使之成为资本市场诚信守法的表率,是当前我委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同时也为配合此次《意见》的出台,今后国资委将在加强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方面采取四方面措施:

一是国资委将及时制定和发布有关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股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进行部署。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配合上市公司按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要建立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特殊决策程序;在相关证券停牌前,不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就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有关事项进行汇报、沟通或报送书面材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严格落实“先停牌、后沟通”制度,并加强对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二是按《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对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进行考核。三是组织开展国有股东全面自查活动。四是联合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股东相关人员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的培训力度,强化国有股东的守法诚信意识。

年内几大内幕交易案

今年5月30日,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经济违纪被查,被查原因是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涉及的上市股票为中山公用(000685.SZ)

7月16日,中山公用发布公告称,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和总经理郑旭龄涉嫌内幕交易已经正式被捕。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谭庆中、郑旭龄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相关情况的函》,称谭庆中、郑旭龄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犯罪于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月21日,天山纺织公布的一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去年7月23日停牌重组前6个月内,共有9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9月17日通报,天山纺织在2009年7月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重组方高管人员姚荣江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信证券原投资银行部副总裁谢风华因涉嫌参与ST兴业地产重组内幕交易,在今年3月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3月初他以休假为名,便在公众视线中“消失”。谢风华事发5个月后,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一纸公告,宣告谢妻,同为投行保荐人的安雪梅亦已失踪。据传,谢风华夫妇已经藏匿海外。

李迅雷:国务院打击内幕交易利好股市

11月18日晚间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以(2010)55号文件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由五部委联合打击内幕交易。

对此,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认为,这对股市是利好消息,有利于中国股市进一步走向规范。

李迅雷认为,近期市场投资理念比较混乱,一些创业板、中小板股票涨幅较大,而一些在香港内地两地上市的股票,AH股价价格差变化很大,例如平安的AH股折价率为37%,A股上涨明显超过H股。在这种情况下,李迅雷称,不排除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有操纵市场嫌疑。李迅雷认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出台文件组织五部委联合打击内幕交易。

对于五部委中出现国资委,李迅雷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上市公司内幕交易严重,而是因为中国股市的融资和资产重组非常频繁,这其中包括大量的国有企业和资产,牵涉面比较广,国资委加入监管有利于预防资产重组方面的内幕交易。

五部委中,还包括预防腐败局,对此,李迅雷表示,目前政府官员腐败路径越来越隐秘,以股市内幕交易作为官商交易的现场趋于严重,因此,国务院将预防腐败局加入了联合打击内幕交易的部委中。

李大霄:打击内幕交易力度加大 有利净化市场

11月18日晚间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称,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打击内幕交易。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该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两方面,一是目前全流通的比例超过63%,全社会的优质资源借助契机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案例会大幅度增加,维持市场的公平和有序,让证券市场更加健康和稳定。

二是打击内幕交易是各个资本市场都要做的工作,以前也有类似的通知下发,但这次多部委推进的力度、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目标也更明确,打击内幕交易将成为日常管理的方向。

李大霄认为,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从几只股票发展为2000家上市公司,相应的法规配套有些跟不上。此次几大部委共同推进意见的出台,对于打击内幕交易有一定的效果,但不可能立即显现,而是逐渐的过程。

《意见》指出,要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并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

李大霄称,对于任何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都是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他以香港为例分析,"香港的内幕交易制度非常严格,虽然采取的是'适度的监管', 但是在监管的有效性以及市场的效率、竞争力取得非常好的平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1月18日表示,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成效显著,异常交易情况明显减少。1-10月,新增非正式调查案件100件,和内幕交易有关的74件;正式立案的88件案件中,有42件是内幕交易案件。

该《意见》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李大霄认为是"中性的",他说,"有利于市场的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稳定市场、净化市场环境都将起到一定作用,总体来说对股民是好事。"

返回要闻速递列表>>

返回首页

版权所有: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京ICP备06035032号  本网站支持IPv6

返回首页
扫二维码
联系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