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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了!
时间: 2023-04-14
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国的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的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泰达宏利基金相应号召开展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信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的普法宣传活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笼统概括地说,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不是多个领域安全的简单叠加,而是一张布满有机链条的网络,环环相扣。不同领域的安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具有传导效应和联动效应。维护国家安全,不但要维护各个领域的安全,也要维护整体和系统的安全。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诸多领域,要求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具体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