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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理财一对多发征求意见 对客户违约作出规定
时间: 2009-06-11 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市场高度关注的专户一对多“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日前下发至基金公司,征求意见将持续至下周一,随之即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流动性逊于阳光私募
从目前获悉的情况综合来看,公募基金“一对多”与阳光私募进入门槛要求类似、销售方式类似、人数限制类似,在投资范围上,“一对多”比阳光私募更加灵活,不过在信息披露和流动性上阳光私募则更具优势(见下表)。
从上述“指引”内容来看,阳光私募多数为每月开放申赎,而“一对多”则一年开放一次。对部分投资者来说,购买产品后一年才有机会赎回的设计可能会给其资金安排带来一定的困难。
对客户违约作出规定
据悉,“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专户一对多的业绩提成须在合同期满或客户合约中止后方可提取。此外,如客户在合约期内赎回部分资金,资产管理人亦可提取“赎回资金”的业绩报酬。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如客户提前赎回资金,并构成违约,客户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下限将是该部分赎回资金的2%。而具体比例将由基金公司、客户、托管方协商。
先期或在重点城市募集
目前,有专户理财资格的32家基金公司都在准备上报产品。也有很多客户对此进行了咨询,基金公司并不担心客户来源。
不过,在“一对多”业务的拓展区域上,交银施罗德市场副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经理沈斌表示,出于对业务推出稳妥性的考虑,拟仅在重点城市进行募集。
基金公司转而追求绝对收益
泰达荷银首席策略分析师兼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尹哲表示,基金公司拓展专户理财业务,首要任务是转变投资理念,从做公募的追求相对收益转到追求绝对收益。
而从目前基金公司的规划来看,“一对多”产品的投资范围或将较阳光私募更为广阔。沈斌透露,公司拟发行的第一只“一对多”产品将属于灵活配置的类型,股票投资范围为0~100%。下一步将是结构性的产品开发,以满足“一对多”客户不同的风险要求。同时控制客户的数量和风险偏好,使客户能够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而目前,阳光私募尚不能投资结构化产品。
另外,沈斌透露,今后的产品中可能增加与券商合作的套期保值产品,也会考虑开发策略保本型的产品。但对于专户“一对多”业务的海外投资目前还未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