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

非法公开发行证券典型案例

时间: 2016-09-26    

 

案例十一:西安某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只是一家不大的汽车修理厂。2005年10月,该公司董事长董X用虚假的凭证,伪造了多位股东,使公司摇身一变成了能够生产房车的西部汽车产业研发中心。此后,董X等在一个所谓"理财融资顾问"的策划下开始编织一个美丽的陷阱,他们先把该公司员工刘某包装成XX公司的大股东,并宣称该公司将在美国上市,现转让该公司大股东刘某名下的"原始股",该公司在美国上市后购买这些"原始股"的收益将大为可观。2005年11月初,王X等人看到多个城市有推销上市公司股权的中介公司,利润丰厚,遂与他人在北京注册成立了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2006年2月开始,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先后在北京多家媒体刊登广告,公开面向社会招聘财务主管、咨询顾问,并对应聘人员声称该公司专门做国内大型企业海外上市项目,受证监部门委托在北京代理销售"原始股",煽动蛊惑应聘人员及其亲友购买"原始股",非法经营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北京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和总经理侯X利用传销方式,代理转让"XX公司"未上市的股权(即所谓的"原始股"),致使300多名北京股民上当。随后经西安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立案侦查,"XX公司"原始股升值神话骗局才被揭开。西安XX汽车集资诈骗案于2008年7月21日在西安做出一审判决,其主犯王X、董X因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剖析:早在2004年,各种名目的兜售"原始股"的非法活动开始在我国出现,相比其他非法证券案件,原始股骗局是一种更高级的欺骗,受害者往往对证券知识一知半解,并不真正懂得证券上市发行的相关知识。

案例借鉴:当前,对于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的制度真空亟待填补。对这些特殊公司的投资者而言,一方面其认购的股票是公开发行的,另一方面却无法在证券交易所出让这些股票。由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正在推进和完善,一些股东为了变现投资,在一些发行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蛊惑下通过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劝诱的方式转让股权,投资者从而受到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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