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鼎森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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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17日

基金代码:0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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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宏利鼎森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 A类024057
成立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批文号 证监许可[2025]683号
基金类型 混合型FOF 风险等级 R2-中低风险
基金发起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张晓龙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晓龙 先生

经济学博士,资产配置部总经理兼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013年8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基金组合部研究员、资产配置部总经理助理、资产配置部副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经理,现任资产配置部总经理兼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17年11月02日至今担任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2020年3月02日至今担任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2020年6月12日至今担任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2021年10月18日至今担任宏利悠然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2022年8月31日至今担任宏利悠享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2025年12月18日至今担任宏利鼎森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具备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12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名称 宏利鼎森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批准机关及文号 证监许可[2025]683号
成立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FOF
基金代码 A类024057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及优选基金,并结合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港股通 ETF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港股通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或港股通ETF,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收益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免收申购费,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基金单位面值 1.00元
基金份数的计算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会计期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净值查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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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截止时间 单位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024057 宏利鼎森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A 2025-12-16 00:00: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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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80天 0.50%
N≥180天 0%
管理费率 0.60%/年
托管费率 0.15%/年
金额限制 申购限制 直销中心柜台: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网上直销: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赎回限制 交易账户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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