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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 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C类024963 | |
成立日期 | 2025年9月9日 | 批文号 | 证监许可[2025]1440号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风险等级 | R2-中低风险 | |
基金发起人 |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晓晨 |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 |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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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 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7-31
- 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5-07-31
- 招募说明书-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07-31
- 托管协议-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07-31
- 基金合同-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07-31
-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07-31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周丹娜 女士;
2014年9月至今任职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助理交易员、交易员、交易主管、交易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22年4月11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22年4月11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22年9月5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23年2月15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9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宇璐 女士
国际银行货币学硕士,基金经理;
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组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审经理;
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任职于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经理;
2021年4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部,曾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经理;
2021年7月8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8月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8月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8月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23年2月1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7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名称 | 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批文号 | 证监许可[2025]1440号 |
成立日期 | 2025年9月9日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代码 | C类024963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股票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票型ETF”)、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收益分配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会计时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赎回费率 | 连续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
1天≤N≤6天 | 1.50% | ||
N≥7天 | 0% | ||
申购费率 | 0% | ||
销售服务费 | 0.40%/年 | ||
管理费率 | 0.60%/年 | ||
托管费率 | 0.10%/年 | ||
金额限制 | |||
申购限制 | 直销中心柜台: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网上直销: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 ||
基金赎回限制 | 交易账户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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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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