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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扩大 上市公司再迎政策红利

作者:徐锐    时间: 201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会议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而在行业方面,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未来也将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而随着试点区域的扩大、试点行业的扩容,身为各行业“佼佼者”的上市公司们也将充分享受该项政策红利,在减轻税负压力的同时实现“轻装上阵”。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指明了未来“营改增”改革的推进方向。而随着试点区域的扩大、试点行业的扩容,身为各行业“佼佼者”的上市公司们也将充分享受该项政策红利,在减轻税负压力的同时实现“轻装上阵”。

根据会议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而在行业方面,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未来也将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

落至微观层面,自去年1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已有众多上市公司从中尝到了税负减压的“甜头”。以交通运输业为例,中国国航上月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末应交税费为4.45亿元,较上期期末的27.56亿元大幅下降84%。对此,公司直言“主要是2012年9月开始执行的‘营改增’政策使得应纳流转税款减少”。同样是因为“营改增”,东方航空2012年在上海及北京等营改增适用地区的国内航线的主营业务收入已不需缴纳营业税。公司坦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执行使得2012年利润总额增加了1.78亿元。身处服务业的省广股份亦是如此。公司此前发布业绩预告预计今年一季度业绩将同比大增50%-70%,原因之一即是公司及控股公司所在区域陆续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从而增加了利润。

由此可以预见,随着上述两大行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铺开,相关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亦有望“更上一层楼”。

至于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外界此前对其“营改增”试点亦有较高呼声。而业内人士更为关注的是两个行业“营改增”试点未来将试用何种增值税税率。针对邮电通信行业的“营改增”前景,有券商分析人士以中国联通举例称,若适用6%的增值税率,则企业税负率(税前)下降2.4%,对于净利率较薄的中国联通而言,意味着利润将增厚56%左右;反之,若适用11%的增值税率的话,中国联通的税负率(税前)则将增加约1.4%,对于企业盈利吞噬达到33%。

无独有偶,此前有券商研报也指出,在已开展“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市,一些物流企业按交通运输业注册,实施改革后,其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实施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成本增加。

可见在不同的适用税率情况下,“营改增”改革对企业业绩所产生的效应将完全不同。

营改增再迈出重要一步 试点地区扩至全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外,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同时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新形势下“营改增”改革再迈重要一步,传递出哪些积极信号?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权威专家。

从地区性试点转向分行业推进

“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看, 营改增改革试点路径正发生变化,由区域性试点转向分行业推进,改革更加积极主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说。

“这一显著转变有助于减少区域性试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先行试点地区产生的政策洼地 ,并降低因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导致的税收征管风险。”刘尚希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认为,“营改增”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国势在必行,否则地区税制差异不利于资源在全国合理配置。此外,从去年1月1日上海率先试点,到去年底扩至12个省市,再到今年将推向全国,这一改革进程之快超出预期。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推向全国的试点行业中,在原有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1+6”基础上,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此外,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目前,我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

“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刘尚希表示,按照改革部署,通过分行业逐步推进改革,最终九大行业将全部实行“营改增”,到时营业税在我国将成历史。

一年减税约1200亿元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年8月起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后,据测算今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是今年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从过去一年“营改增”改革试点成效看,减税效果突出,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企业都有明显减税效应,在全球经济持续疲软背景下有利于稳定中国经济增长。

财政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已超过100万户,12个试点省市已为试点企业直接减税超过400亿元。

刘尚希指出,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还将加速我国经济转型。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后,解决了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促进产业分工,优化经济结构,进而提高产业质量。

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公司税务经理李剑说,对互联网企业而言,与通信有关的网络带宽投入是企业一块重要支出,将邮电通信业纳入试点后,因为邮电通信支出可以抵扣,将为企业减轻税负,更有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刘尚希指出,“营改增”涉及服务业,此次国务院明确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文化产业纳入试点的服务业范围,将助推我国服务业发展,更好带动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高培勇指出,目前营业税是我国地方政府几乎唯一的主体税收,一旦取消营业税,增值税规模将更大,由此带来的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如何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等问题,都需要对现行财税体制进行深度改革。

刘尚希认为,“营改增”的改革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层面,对财政体制的相应调整和完善必然会产生连锁效应,会涉及到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甚至涉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可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应抓住“营改增”改革契机,加快推进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

营改增试点扩围 企业减负约1200亿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专家表示,会议提出的“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已是箭在弦上。

企业减负约120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营改增”试点只在部分地区进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非常及时,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同样呼声较高的个别行业未被明确提及。这说明,部分行业推行“营改增”尚有阻力。

目前,我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

“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按照改革部署,通过分行业逐步推进改革,最终九大行业将全部实行“营改增”,到时营业税在我国将成历史。

现行“营改增”试点涉及“1+6”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分析人士认为,“营改增”试点铺开后,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均有望受益。这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企业活力、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

“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是今年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从过去一年“营改增”改革试点成效看,减税效果突出,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企业都有明显减税效应,在全球经济持续疲软背景下有利于稳定中国经济增长。

增值税分成比例面临调整压力

“营改增”试点地区纷纷降低2013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为“营改增”预留空间。例如,北京、天津、浙江预计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增长9%、12%和8%,比2012年分别下降1、3、0.5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预计,除税收的“量变”,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将带来制度上的“质变”,会引起分税制改革破冰。

这位人士表示,目前地方主体税种仍是营业税。当“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后,这一主体税种地位将动摇。当务之急是为地方找到新的“财源”,保证民生等刚性支出。多位专家建议,可将房产税、资源税等作为考虑对象。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不断推进,增值税分成比例面临调整压力。一般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比例为“75:25”。为调动地方积极性,“营改增”试点地区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收入全归地方。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透露,这仅是权宜之计。某试点地区较可行的试行方案是将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为“55:45”。

高培勇指出,目前营业税是我国地方政府几乎唯一的主体税收,一旦取消营业税,增值税规模将更大,由此带来的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如何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等问题,都需要对现行财税体制进行深度改革。

刘尚希认为,“营改增”的改革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层面,对财政体制的相应调整和完善必然会产生连锁效应,会涉及到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甚至涉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可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应抓住“营改增”改革契机,加快推进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

营改增试点8月双扩 铁路运输邮电通信择机入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下同)试点的进程,再次细化。试点地域、纳入行业得以双双扩围,并列出了时间表。

昨日(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

中央财大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增值税具有更好的经济中性特征。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

营改增扩围早已成共识,但时间表和路线图一直不够明晰,此次会议明确,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

会议指出,去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有关地区和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税制得到简化和规范,有利于解决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副院长、国务院参事刘桓曾多次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营改增实施范围越大,所产生的矛盾就越小。此前只上海试点而别的地方没有实行,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就不完全。比如,上海的一家运输公司经营跨省运输业务,而别的省份的路桥部门没有实行增值税改革,他们所提供的路桥收费的发票就不能抵扣。

资料显示,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40%。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两大行业择机纳入

此次会议不仅给出了营改增扩围的时间表,而且明确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会议还明确,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通过实行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记者,将上述两个行业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主要是考虑到这两个行业每年营业额相对较大,而且在涉及增值税的抵扣环节计算等方面时不那么困难。

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专家也向记者表示,去年,财政部下发文件将铁路企业的营业税下划地方,也是为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做好了前期准备。而邮电通信业由于涉及的企业数比较少,而且基本上都是央企,有利于营改增试点工作。

两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服务行业即将进入营改增试点,效果如何也广被期待。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副教授姜旭说,与交通运输行业一样,将铁路运输也纳入营改增范畴,实际上是推动铁路融入服务业的具体体现,不但可以降低物流成本,还能够推动大交通一体化,缩短城市之间的差距,意义深远。

但就两大行业何时正式开始试点,还没有定数。可以佐证的是,去年建筑安装业曾被提及要纳入试点,但据了解,由于在抵扣以及税负问题上难以协调,最终被暂时搁置。

央地财权事权需匹配

营改增扩围牵动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神经。

此次会议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5.6%、26.2%、13.5%,其中营业税收入为15747.53亿元,增值税收入为26415.69亿元。

我国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营业税全归地方。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扩大,按目前税制,其四分之三的税收将归中央财政。目前试点期间税制转换后的所得仍全部归地方,但这只是过渡安排。

王雍君认为,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同时,为避免地方财政缺乏支持性税源,可以预见的配套制度包括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或提高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

专家表示,调整分成比例不仅要做到税种之间平衡,更要维持中央和地方税收比例实现财权、事权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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